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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名号之间可不可以用顿号

书名号之间可不可以用顿号

文档制作人在文档编辑中,在书名号之间可以使用顿号。当文档中引用、罗列多本的书籍名称时,文档制作人可以使用顿号对书籍名称进行间隔

不需要用顿号。

一、连续列举书名,用了书名号,不再添加顿号。

比如:《公司法》《工会法》《交通安全法》《企业法》是我国几个法律

二、如果列出书名,并且在书名后还有其他成分,比如引用该书中的话或有注释说明,就需要用顿号了。

比如:李白的“白发三千长”(《秋浦歌》)、“朝如青丝暮成雪”(《将进酒》)都是脍炙人口的诗句。

   修订后的《标点符号用法》中有明确规定:

   “标有引号的并列成分、标有书名号的并列成分之间通常不用顿号。若有其他成分插在并列的引号之间或并列的书名号之间(如引语或书名号之后还有括注),宜用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