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矛盾的普遍性的理解

矛盾的普遍性的理解

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是辩证统一的关系:

1、矛盾的普遍性即矛盾的共性,矛盾的特殊性即矛盾的个性。矛盾的共性是无条件的、绝对的,矛盾的个性是有条件的、相对的。任何现实存在的事物都是共性和个性的有机统一,共性寓于个性之中,没有离开个性的共性,也没有离开共性的个性。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道理,是关于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是正确理解矛盾学说的关键,不懂得它,就不能真正掌握唯物辩证法。

2、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相统一的关系,既是客观事物固有的辩证法,也是科学的认识方法,人的认识的一般规律就是由认识个别上升到认识一般,再由一般到个别的辩证发展过程。

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处不在,矛盾无时不有,时时有矛盾,处处有矛盾。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中并贯穿每一事物发展过程的始终。

承认矛盾的普遍性是坚持唯物辩证法的前提。任何时候对任何事物我们都要承认矛盾,分析矛盾,勇于揭露矛盾,积极寻找解决矛盾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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