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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东学院招生简章

赣东学院招生简章

赣东学院2022年招生章程

一、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赣东学院

2、学校代码:13432

3、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本科

二、招生机构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各系部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三、录取规则

1、招生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2、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对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

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布的录取批次进行,通过远程网上录取。

4、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分数、志愿顺序分专业录取,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如投档分数相同理科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理综成绩分专业录取文科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文综成绩分专业录取。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专业计划情况进行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5、我校公共外语课采用英语组织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6、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和专业上线,专业排名,即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体育、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生源省(直辖市、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不分文理科从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当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7、若生源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有特殊要求的,按其相关规定执行。

8、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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