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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河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2021年河北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及省、市、县教学教研机构和校外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可参照执行。

二、基本条件

(一 )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热爱中小学教育事业。

(二)遵守新时代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高尚的师德修养、职业道德和责任意识,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身心健康

(三)具备《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资格。

(四)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年度考核和师德考核均为称职(合格)以上。

(五)具备博士学位,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2 年高中和职 业高中教师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5年初中、职业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获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并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满 5年。

(七)城镇中小学教师在一级教师岗位任教后,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一级教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高级中学、职业中学教师、初级中学教师:

1、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学教研能力,具备满足教学教研需要的计算机应用水平,能够自觉运用教学新理念和新技术,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2、熟悉中学各阶段的教学内容及相关要求,能胜任各阶段的教育教学工作。高级中学及职业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60学时以上(职业中学专业课教师实训指导课不少于120学时,并年均在企业实践不少于20天)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80 学时 以上(农村初级中学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 300学时以上)校长 年均教学工作量(授课、听课、评课)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其他从事教育教学管理人员,其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应不少于同学科专任教师的三分之二。

3、根据所教学段学生的年龄特征和思想实际,能够有效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积极引导学生健康成长,比较出色地完成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教书育人成果比较突出。

4、主持完成 2项以上校本研修任务,并有完整的研修报告。

5、培养、指导至少本学科2名以上二级、三级教师提高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并取得一定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