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台盟的条件:
第一条 凡居住在祖国大陆的台湾省人士,愿意遵守本章程者,可以申请加入本盟。
第二条 盟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和实现祖国完全统一而奋斗。
第三条 发展盟员要贯彻巩固和发展相结合的方针,注重素质,将政治标准放在首位。有领导、有计划地稳步发展,坚持以大中城市、中上层、有一定代表性的人士为主。申请入盟者,须提出书面申请,由盟员二人介绍,经组织考察和盟的基层组织通过,报盟的省、直辖市委员会审核批准,并报盟中央备案。盟中央必要时可直接发展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