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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户口在青岛怎么交居民医保

外地户口在青岛怎么交居民医保

外地人在青岛参加居民医保有要求,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参保

1、在青岛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3、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一、参保条件

1、在青岛市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居民,申请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应持有青岛市公安部门签发的处于有效期内的《山东省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并经本人承诺,未在青岛市区域外参加城镇职工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相关待遇。

2、《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不得在其他地区重复参保并享受相关待遇。

3、新生儿可随持有《居住证》且已参加青岛市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一方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办理方法

《居住证》持有人可就近到街道(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和应缴居民医疗保险费核定手续。

三、参保登记时限

《居住证》持有人应于每年集中缴费期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手续。集中缴费期内未办理参保缴费的,其他时间不再受理参保登记、缴费或补缴申请。符合参保条件的新生儿出生6个月以内可及时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四、办理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原件。婴幼儿参保的,须提供父母一方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户口薄原件,婴幼儿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原件

2、填写《青岛市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表》

3、《青岛市居住证持有人参加居民医疗保险承诺书》:点此下载。

五、缴费安排

1、《居住证》持有人参加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签发《居住证》的,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区(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其《居住证》签发地财政资金按规定分担。

2、《居住证》持有人可以自行选择通过银行缴费、手机APP、电子税务局等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纳居民医疗保险费。

3、以2020年1月1日为基准日,此前年度居民医疗保险费不再补缴,也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六、缴费标准

2022年度,暂不调整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标准,其中,青岛市成年居民一档缴费标准继续按照每人每年462元的标准,选择二档缴费的成年居民和少年儿童继续按照每人每年395元的标准,在校大学生继续按照每人每年150元的缴费标准执行。

《居住证》持有人参加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按本市同类型同档次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市、区(市)两级财政给予相应补助。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西海岸新区、城阳区签发《居住证》的,统一按照一档标准缴纳医疗保险费。区(市)财政补助部分,由其《居住证》签发地财政资金按规定分担。

七、待遇享受

1、《居住证》持有人连续足额缴纳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按规定享受青岛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待遇享受期为下一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

2、新生儿出生六个月内参保,其父母一方当年度正常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可补缴新生儿当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其出生之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可纳入支付范围其父母一方当年度未参保缴费并享受医保待遇的,可在当年度集中缴费期内随父母一方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自下年度1月1日起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