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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申诉书怎么写才有法律效力

申诉书包括首部、正文、尾部三部分。

1、首部应写明以下内容:

①标题:仲裁申诉书。②争议当事人:申诉人与被诉人。个人应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或国籍、用工性质、工作单位、住址、通信地址等。单位应写明名称、单位性质、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代理人的姓名、工作单位等情况。

2、正文应包括:

①请求事项:指申诉要达到的目的和要求。请求事项要具体明确。②事实和理由:应简要说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方式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双方争议的形成过程和争议的焦点主要证据(应说明证人姓名、住址、物证、书证的来源等)提出请求事项的主要法律依据。

3、尾部应包括:

申诉书提送的仲裁机构名称、申诉人姓名或名称、申请时间。同时写明提交的副本份数(按被申诉人人数提交),物证、书证件数。

二、申诉人的范围有哪些

申诉人的范围主要有:

(一)当事人

当事人包括被害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由于他们对案件最了解,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是否有错误,也是较清楚的。如果他们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有权用申诉的方式表示自己的意见,这是再审材料来源的最重要方面。

(二)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

当事人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也比较了解,他们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有错误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

当事人的近亲属,是指当事人的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他们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一般也较了解,如发现生效判决、裁定有错误,也可提出申诉,这是再审的重要材料来源。

除了上述法律规定外,在司法实践中,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提出了反映意见以及司法机关内部主动对案件进行复查等都可以发现有错误的判决或裁定,这也是再审的另一个材料来源。

一 申诉原由

这一部分要将申诉的前因后果表达清楚,不一定都是法言法语但一定要把事情说清楚。并且不要带有太强的感情色彩,尽量客观,真实地描述案情原由。

二 申诉请求

申诉其实是两个部分,发出异议,提出请求。诉讼请求实际上就是申诉人想通过申诉所达到的那个法律结果。对于这个结果最大的要求便是明确、具体。要让法官知道,你究竟想申诉何种权利。

三 申诉的受理机关与申诉时间

不同的国家机关有不同的职能,作为审判监督程序的申诉,其受理主体也有明确规定。申诉的时间在不同的法律部门有不同的要求,这个一定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来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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