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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限合同和有限合同的区别

无限合同和有限合同的区别

1.先从劳动合同法对两者的规定来看:

第十三条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区别最大的地方在解除合同的时候体现最明显:

假如5年的固定期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如果想不再续订,可以解除合同时,不需要或者只需要支付给劳动者很少的经济补偿就把劳动者打发了。

而同样无固定的劳动合同,5年后,如果用人单位想把你打发走,却只能和你协商,如果你不想走,那么用人单位是没有权利来赶你走的如果你觉得呆着没意思了,想走,起码你可以你可以劳动合同法中第八十七条规定的:两倍的经济补偿,甚至可以更多。

当然上面只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签无固定的合同解除成本过高,对于劳动者而言,基本上区别很小,想走的时候都可以直接走,没什么约束。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所以老板想炒你鱿鱼当然是可以,只不过要给予你适当的经济补偿或者是赔偿。具体如下:

对于劳动合同的终止,如果是协商解除或者是终止劳动合同的,用工单位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如果是用工单位单方面解除或者是终止合同,则需要适用《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区别:

有限合同下,当用人单位不再想留用某个员工时,可以在劳动合同期满时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只是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

无限劳动合同下,要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法定理由,如果有法定理由就只支付经济补偿金就可以了,如果没有法定理由那就要支付赔偿金,即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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