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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交公积金的最新规定

补交公积金的最新规定

1、逾期缴存、少缴或者缓缴住屋公积金的,按规定补缴。补缴住屋公积金时,单位和个人均应补缴。

2.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的,单位或者管理人应为职工补缴欠缴的住屋公积金。

3.单位合并、分立时无力补缴的,在办理有关手续前,明确住屋公积金补缴责任主体单位撤销、解散时,应清偿欠缴职工的住屋公积金。

4.破产企业自法院指定管理人之日起30日内,由原企业或者管理人到市公积金中心核实欠缴的住屋公积金数额。破产企业为职工补缴的住屋公积金,按所欠职工工资的清偿顺序优先解决。

5.单位补缴住屋公积金时,职工将个人补缴部分缴给单位,由单位连同为职工补缴部分,一并汇缴到住屋公积金专户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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