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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位的法律法规

公共停车位的法律法规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会给予警告或者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如果有其他规定的按照规定处罚。

2、道路划设专用车道,在专用车道内只允许规定的车辆通行,其他车辆不得进入专用车道内行驶。

3、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除了在规定施化的停车泊位以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4、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5、机动车驾驶人如果没有在现场或者在现场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除了会给予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以外,还可以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机动车移至到不妨碍交通的地点,但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还要告知当事人停车地点。

公共停车位属于共有,任何人不得占为己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私设车位锁、水泥墩等障碍物霸占道路的行为明显违法,行为人应自行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

对于不主动清除障碍物恢复原状的单位或个人,相关管理部门可依法限令其定期整改,否则可予以行政处罚。

如因上述行为导致他人人身财产等受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人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