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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的名义高育良最终结局

人民的名义高育良最终结局

在《人民的名义》里面,高育良的结局是锒铛入狱,再也没有翻身的机会了,可是,如果你足够了解整部剧的剧情了,你会发现,对于高育良,沙瑞金是多次打算拉拢高育良的,甚至在后面的剧情里面,沙瑞金就差没有直接明说了,结果,高育良却依旧不以为然,还各种推脱,以至于高育良最终进了监狱

高育良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育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高育良主要罪责:

1、陷害侯亮平、想置侯亮平于死地。高育良叫京州市检察院院长肖钢玉整侯亮平的黑材料,诬陷侯亮平贪污受贿。并进一步指示肖钢玉按照侯亮平谋划陈海车祸的思路去组织材料……【如果诬陷侯亮平成功,高育良可能就不会遭】。

2、接受山水集团1亿港币的信托基金。

3、接受赵瑞龙一套别墅。

4、欺骗组织,暗地里与发妻离婚,做名义上的夫妻,悄悄娶了高小琴的同胞妹妹高小凤,坊间传言高小琴是他的亲侄女,错了,他是高小琴的妹夫。

5、从党的纪律方面来讲,他是违反政治纪律(拉帮结派,搞小圈子),并且对抗组织审查违反生活纪律(不正当男女关系),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在人事任免上造成影响),违反工作纪律(批项目给赵,这部分如果涉及国家经济损失达到一定数额需移交司法量刑)。

6、违规审批美食城

高育良涉嫌严重违纪,被中央巡视组带走。随后,经中央批准对高育良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审查,最后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高育良被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高育良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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