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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房屋外墙所有权的界定

民法典房屋外墙所有权的界定

具体界定如下:

    1、房屋的外墙面不属于专有部分,单个居民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不拥有所有权。

    2、房屋的外墙面属于小区全体业主所有。居民住宅小区的业主对与其专有部分紧密相联的外墙面拥有合理使用的权利。

合理使用的标准有两点:

一是不以盈利为目的

二是为了更好地利用专有部分,增加专有部分的舒适度,增加专有部分的安全,同时又不损害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

业主对与其紧密相联的外墙面进行合理利用,也要符合市政管理的规定,同时要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得侵害相邻业主的权益。当然,对于小区内独栋别墅,外墙面属于独栋别墅的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