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死刑的执行程序

死刑的执行程序

1、执行死刑前,罪犯提出会见其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罪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

2、人民法院将罪犯交付执行死刑,应在交付执行3日前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3、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

对罪大恶极的犯罪嫌疑人,经过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的再由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后维持原判的,最后由最高院核准后下达命令,由一审院在7日内执行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夜死刑后,由院长签发执行死刑命令,到一审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必须在七日内执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用枪决或注射的方法执行。一般都是早晨六点由法警提出犯人,去掉镣铐,验明正身,询有无遗言或亲属会见。并绑上法绳,押赴刑场。

TAG标签:执行程序 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