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住屋公积金管理》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屋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法规比例的。
租住本市商品住屋的,提取金额不应大于临沂市住屋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屋面积法规的租房提取额度。
二、申请材料
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屋公积金满3个月后方可申请,应提供: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电子身份证)。
2、职工本人银行卡(一类卡)。
3、房地产管理部门1个月内出具的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证明。
4、婚姻关系证明(婚姻关系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签订《告知承诺书》的可不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