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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失业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陕西失业保险什么时候开始办理

一、用人单位应在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日内办理社保停保手续,申报资料。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书面告知其按照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档案等资料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管理其失业保险的经办机构备案。

二、失业人员本人应在单位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

三、经办机构在受理申领登记之日起7日内予以审核,失业人员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

失业保险是给予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的一种强制性保险,在两者劳动关系建立时,即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为职工办理社保参保时一并办理。

失业金的领取是当职工非本人原因失业,社保关系已由原单位办理迁出,本人尚未就业情况下,即可申请失业金领取,一般按照职工工作年限最长领取不超过24个月。当职工再就业后,未领取完的失业金即停止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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