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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经济法的直接调整手段

国际经济法的直接调整手段

1,国家公权力强行介入的调整方法,即国家以公共权力者的身份介入经济活动并对经济活动进行强制性的整顿和控制,其包括经济手段和非经济手酸两种。

2,国家公权力非强制性介入的调整方法,即国家以公共权力者的身份介入经济活动并对经济活动进行非强制性的整顿和控制,主要指国家对经济活动的行政指导。例如,引导,建议,提倡,经济政策的制定,官法信息发布等。

3,国家私权介入的调整方法,即国家以非公权力的手段直接参与经济活动并以此达到对整个经济运行进行整顿和调控的目的。例如,创办国有企业,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益设施,政府采购,政府出售与收购,发行国债,买卖外汇,政府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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