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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的于成龙的俸禄是多少

清朝的于成龙的俸禄是多少

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在任上明确保甲制度,百姓安居乐业,全力耕作土地。

康熙六年(1667年),于成龙升任四川合州知州。后迁任湖广黄州府的同知和知府,历任代理武昌知府,福建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等职。

康熙二十年(1681年)入京觐见,升任江南江西总督。

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朝廷命令于成龙兼管江苏、安徽两地巡抚的政事,不久便在任上去世。于成龙一生中最高职务是巡抚,按照清朝官制,巡抚为二品官阶,每年可以领取155两白银,155斛大米。

清朝的于成龙的俸禄是多少

于成龙在清朝文官七品,大约就是于成龙在罗城当县令的级别,每月仅有三两银子的俸禄,约能买米三石(约合360斤,如果按现在的米价3元/斤计算,大约相当于1000元/月)。

于成龙(1617年9月26日—1684年5月31日) ,字北溟,号于山,山西永宁州(今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清初名臣、循吏。清顺治十八年(1661年),于成龙被任命为罗城县知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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