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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年代的都多大结婚

70年代的都多大结婚

70年代法定男女结婚年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婚姻关系的性质和特点,要求男女当事人必须达到适婚年龄,只有这样,他们才能具备必要的生理和心理条件,才能在处理婚事时做出判断,才能在婚后承担对家庭、子女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我国1950年婚姻法规定的法定婚龄为男二十岁,女十八岁。 这与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发展水平,与人民群众的觉悟程度和接受能力相适应。 1980年才修改婚姻法为女二十岁,男二十二岁

所以1970年代结婚是以女十八,男二十为法定婚龄的

70年代的人基本上都是达到法定年龄才结婚的,男二十女十八,那个时候的人都比较传统保守,虽说那个时候有提倡自由恋爱,但好多都是通过相亲结婚的。就是自由恋爱的一般都是谈个两三年才结婚,结婚前有的手都没拉过,更不用说婚前同居。

上世纪七十年代巢婚年龄国家提倡晚婚飛肯,女方是二十岁,男方是二十用岁这是国家法定结婚早龄,但是实际上很多人都没有达到结婚年龄,特别是农村的女孩,上世纪七十年代,农村特别是偏远农村女孩读书的较少,她们一般因为家里条件差会十五六岁就出嫁结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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