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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物业法对外墙漏水规定

深圳物业法对外墙漏水规定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的规定,物业保修期届满后,物业全体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全体业主承担,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由业主负责。因此过了保修期后房屋漏水应根据漏水部位由业主共同或独自承担维修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