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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残疾人代步车要求

浙江省残疾人代步车要求

1、

上道路行驶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按规定悬挂号牌,禁止使用伪造、变造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行驶证或者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行驶证。

2、

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应当随车携带行驶证。

3、

不得擅自改变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座椅等结构、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

4、

非下肢残疾人不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