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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主体的八大权利

数据主体的八大权利

1、知情权

GDPR对“如何保障数据主体的知情权”提出了透明性以及形式上的要求,即隐私声明(或隐私通知)应具备什么要求,以及应当包含哪些内容。

收集个人数据时,一种方式是直接向数据主体(即自然人本人)收集,第二种方式是通过其他渠道获取。

2、访问权 

数据主体有权获取如下信息:

确认其个人数据是否被处理、处理的目的(用途)、数据类别、存储期限或标准。

权利信息(更正、删除、限制、拒绝的权利)。

个人数据的副本。

3、更正权

数据主体有权更正错误的个人数据。

4、删除权

数据主体有权删除自己的数据。

典型场景:用户有撤回同意、注销账号的权利,控制者有配合删除其个人数据的义务。

5、限制处理权

在特定场景下,数据主体有权要求数据控制者限制对他的个人数据的使用。在数据主体认为其个人数据还需要保留,但数据控制者不得使用时,可提出限制处理请求。

6、可携带权

数据主体有权要求将自己的数据,转移到另一家数据控制者,数据控制者应当配合。

一个典型的场景:博客的主人,有权将自己发布的博文,搬家到另外一家服务提供商。

7、反对权

如果处理数据的法律依据是出于公共利益,或者数据控制者及第三方的合法利益(即处理个人数据的六个法律依据中的最后两个),用户有权提出反对,数据控制者须立即停止这部分的数据处理。

8、不受制于自动化决策(含画像)

数据主体拥有不受制于自动化决策的权利,因为自动化决策算法本身过于复杂,比如神经网络,对大众来说不够透明也难以理解,用户不清楚自己的数据是如何被处理的,决策的结果可能影响到自己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比如某用户通过在线申请某银行的信用卡时,该银行于用户画像自动做出驳回信用卡申请的动作,那么该用户有权反对、投诉这一决策,并要求人工干预。

数据主体的权利,1知情权、

2访问权3更正权4清除权(被遗忘权)、

5限制处理权6拒绝权7拒绝自动分析权8数据移转权(数据携带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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