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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颁发条件

执行重大任务纪念章颁发条件

1、作战纪念章,颁发给直接执行作战任务的人员,该纪念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拟定,并报中央军委批准。

2、重大任务纪念章,颁发给执行中央军委赋予的,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处置突发事件等,重大军事行动任务的人员,该纪念章的具体名称和颁发范围,由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拟定,并报中央军委批准。

3、国防服役纪念章,颁发给服现役满8年以上的人员,其中,服现役满8年以上,不满16年的授予铜质纪念章,服现役满16年以上,不满30年的授予银质纪念章,服现役满30年以上的,授予金质纪念章。

4、卫国戍 边纪念章,颁发给在边海防,边远艰苦地区服现役的人员,授予铜质纪念章的对象,参照军路WX公号发布的《今冬退役战友,纪念章记得带回家!》。

5、献身国防纪念章,颁发给烈士和因公牺牲,因公致残的人员,其中,给烈士颁发金质纪念章,给因公牺牲军人颁发银质纪念章,给因公致残军人颁发铜质纪念章。

6、和平使命纪念章,颁发给执行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联合反恐、联合军演,援外活动等军事任务的人员。

7、其他纪念章,根据需要,中央军委可以向参与特定时期,特定领域、重大工作的个人,颁发其他纪念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