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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民丧葬费标准

回民丧葬费标准

1、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抚恤金按死者本人工资为计算基数,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标准:

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死亡丧葬费500元的标准已沿用了十几年,随着物价等各种因素的变化,已不能适应实际支付的需要。为此,经研究并报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将我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死亡丧葬费标准调整为按自治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个月标准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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