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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财政供养人员是事业编制吗

非财政供养人员是事业编制吗

在编人员不一定由财政供养

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在事业单位改革完成之前,正式工作人员依然使用事业编制,但是工资福利由单位自行解决,而非财政拨款。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

在编人员是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转移支付,由地方财政供养。

非在编人员,也就是超编人员,虽然是单位职工,却是由地方财政自行筹集资金供养。

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1、公益岗位人员。公益岗位人员不占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属于合同工性质,但其工资由财政全额支付,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单位聘用人员。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可以向财政人社部门申请招录聘用人员,与单位签订合同,由财政预算或单位自筹经费解决工资待遇。

3、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西部志愿者等国家政策支持的岗位人员。在服务期内由国家和地方财政全额负担待遇,服务期满后,可以通过考试进入机关事业单位,享受一定的加分等政策倾斜。

4、社区居委会。居委会本质为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也是地方财政供养。

5、辅警。各地的辅警,是地方财政供养,没有编制,实行定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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