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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策

一、政策基本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一定比例加计扣除。

二、不同企业适用到不同加计扣除幅度

一般企业①

75%或175%

2018年1月1日——2022年09月30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上述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175%在税前摊销。

一般企业②

100%或200%

2022年10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制造业企业

100%或200%

2021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科技型中小企业

100%或200%

2022年1月1日起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2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2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的200%在税前摊销。

三、不适用加计扣除的行业

烟草

制造业

住宿和

餐饮业

批发和

零售业

房地产业

租赁和

商务服务业

娱乐业

四、不适用加计扣除的活动

1

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

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

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

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

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

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

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五、申报享受时间

企业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

对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期间统一享受。

六、研发费用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屋公积金,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3、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4、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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