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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性质可分为几种

林地性质可分为几种

林地性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四条森-林分为以下五类

(一)防护林: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灌木丛,包括水源涵养林,水土保持林,防风固沙林,农田、牧场防护林,护岸林,护路林

(二)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三)经济林:以生产果品,食用油料、饮料、调料,工业原料和药材等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四)薪炭林:以生产燃料为主要目的的林木

(五)特种用途林:以国防、环境保护、科学实验等为主要目的的森-林和林木,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的林木,自然保护区的森-林。

林地性质可分为几种

林地分为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灌木林:以灌木为主体的植被类型。具单层树冠/林层高度一般5米左右,不具主干而簇生,盖度大于 30~40%。 生态幅度较乔木林广,分布范围常比乔木林大。在气候干燥或寒冷、 不适宜乔木生长的地方, 常有灌木林分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 第十四条 国家建立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建设粮食生产功能区、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建设并保护高标准农田。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推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农用地科学安全利用,加强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林地性质可分为几种

我国目前的林地性质主要有两种,即国家所有林地和集体所有林地,其中集体所有林地占绝大多数,均在1981年“林业三定”时承包到户,因此,我国绝大多数林地是以农户承包经营形式存在的。

通过天然幼林的封育补植、低残次生林的改造、中幼龄林的抚育管护、自然及人为破坏森林的修复等等措施,来不断提升森林质量,提高森林的碳汇能力,同时,结合相关森林质量提升措施,适度开展一些林下经济,还能增加农民收益,增加经营森林的经济收益,可谓一举多得,在提高森林碳汇能力的同时,使林业持续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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