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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原来的证要上交吗

居住证原来的证要上交吗

需要

1、当事人的居住证到期的,应带上本人的身份证、原居住证、房屋租赁合同、劳动合同等(根据居住证的类型不同,选择交验)等证件

2、去居住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科,书面申请居住证续签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是不需要上交的,但是在办理居住证续签的时候是需要出示给派出所查验证明的,很多城市的居住证是跟身份证一样的卡片,在办理居住证续签的时候就是用原来的居住证重新输入新的一年的日期就可以了,所以一定要保存好原来的居住证

居住证到期更换时原来的证不需要交回。

居住地等其他信息没有变更的情况下只需要带着身份证和居住证原件到所属派出所办理延续注册就好,厦门为了便民服务,在居民区设置有自助机,你可以直接在自助机上办理,原居住证有效截止日期处为可擦写的,自助机会自动擦除原有痕迹,填写新的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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