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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伊滨区非农户口安置政策

洛阳伊滨区非农户口安置政策

      非农户口,需对照以下不同情形:

1、 原籍在本社区(村)、有宅基地有房产的城镇居民按一宅一户安置,每人可享受40㎡的政策优惠价,每户最多不超过120㎡(不超过3人)。安置房户型超出部分按优惠成本价购买。

2. 宅基证是父母的或城镇居民本人的,均按“一宅一户”安置。

3. 已婚女为本社区(村)城镇居民,[2015年1月1日前已入户或已迁入到本社区(村)],可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安置。

4、 原籍在35个社区(村),应届未就业、毕业后户口地址无变动的回迁大学生(回迁时户口性质不变)可作为城镇居民家庭成员安置。

5、 动迁户有一处宅基较大或一宅多证的,四址相符,符合批划宅基地面积标准,或符合实际居住需求的,由区撤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安置处同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安置面积及安置人员。

6、 常年不在家居住,有宅基证单独一宅的全城镇居民家庭,出现房屋倒塌等情况丧失房产(有备案或影像资料)或新宅基因禁建而未建的,经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确认并签署意见后,报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区撤村并城规划建设办公室备案,按城镇居民政策进行安置。

洛阳伊滨区非农户口安置政策

伊滨区非农业人口安置政策中规定:已婚女为非农业户口,且有房产、户口仍在本社区(村)的,可以政策成本价购买40平方米的安置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