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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土地改革内容

1951土地改革内容

1951年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1950年1月,中共中央下达《关于在各级人民政府内设土改委员会和组织各级农协直接领导土改运动的指示》,开始在新解放区分批实行土改的准备工作。党中央明确规定了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总路线和总政策:依靠贫农、雇农,团结中农,中立富农,有步骤地有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

新解放区土地改革的基本内容,是没收地主阶级的土地,分配给无地少地的农民,把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改变为农民的土地所有制。

土地改革真正实现了中国农民数千年来得到土地的奋斗目标,使农民真正从经济上翻身作了主人,从而最深入、最广泛地调动了农民群众的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力获得了极大的解放。土地改革还确立了贫雇农在农村中的优势地位,巩固了工农联盟,为引导亿万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创造了条件。

1951土地改革内容

于1951年10月前后,分别选择乡进行了土改试点工作。定西地区土地改革运动在试点的基础上,从1951年10月开始分三期进行:第一期从10月1日至11月10日进行了67个乡第二期从11月20日至12月底进行了178个乡第三期从1952年2月至5月进行了217个乡,历时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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