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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避嫌的典故

有关避嫌的典故

一个古代男子避嫌的典故

春秋时鲁国人颜叔子独居一室,一天,一位女子要求投宿,颜叔子整夜点着蜡烛火把照明以避嫌,时人称他为“鲁男子”。《诗.小雅.巷伯》"哆兮侈兮,成是南箕"毛传:"鲁人有男子独处于室,邻之厘妇又独处于室。夜,暴风雨至而室坏,妇人趋而托之,男子闭户而不纳。妇人自牖与之言曰:'子何为不纳我乎?'男子曰:'吾闻之也,男子不六十不闲居。今子幼,吾亦幼,不可以纳子!'妇人曰:'子何不若柳下惠然?妪不逮门之女,国人不称其乱。'男子曰:'柳下惠固可,吾固不可。吾将以吾不可,学柳下惠之可。'"后因称拒近女色的人为"鲁男子"。他跟柳下惠是一对典范。不过有人觉得他定力不如柳下惠。他自己显然也这么认为 (柳下惠固可,吾固不可),不然也不会自己出院去了。柳则是“坐怀不乱”,境界似是高一层。

有关避嫌的典故

瓜田李下。古诗《君子行》:“瓜田不纳履,李下不正冠。”

经过瓜田,不弯下身来提鞋,免得人家怀疑摘瓜走过李树下面,不举起手来整理帽子,免得人家怀疑摘李子。后用“瓜田李下”比喻容易引起嫌疑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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