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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龄津贴最新规定

高龄津贴最新规定

北京市90周岁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100周岁及以

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00元。

天津市

年满60周岁不满70周岁的,每人每月95元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105元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115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500元。

河北省

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低于300元。

山西省

城乡低保家庭中80至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元。

城乡低保家庭中60至99周岁的失能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60元。10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补贴300元。

吉林省

80-90周岁的(城乡低保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

90-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少于100元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不少于300元。

黑龙江省

80周岁至89周岁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年人,以及90周岁以上所有老年人,每人每月100元。

上海市

百岁老人营养补贴每月300元。

江苏省

10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浙江省

满80周岁的,每月给予不低于30元的高龄补贴。

山东省

80至8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90至99周岁的,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辽宁省

80至89周岁的(城乡低保对象和低保边缘对象中的老年人),每人每月不少于50元。

河南省

百岁老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海南省

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300元。

贵州省

100岁以上每人每年1200元。

西藏自治区

80岁以上老年人300元一年,90岁以上老年人500元一年,100岁以上老年人800元一年。

陕西省

70-79周岁的,每人每月50元80-8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高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的,每人每月300元。

甘肃省

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

高龄津贴,是一种兼有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性质的社会保障措施。至2009年,中国80岁以上的高龄老人已达到1800多万,并正在以每年100万以上的速度增长。为了解决这部分老年人养老服务的资金保障问题,中国民政部提出: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2011年7月4日民政工作年中分析会宣布全国已有14个省份全面建立高龄津(补)贴制度,惠及800万高龄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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