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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烟花爆竹禁放区域

下列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文物保护单位、展览馆、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档案馆等公共文化场所

(二)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和高铁商务区内

(三)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及附近二百米范围内

(四)集贸市场、商场(超市)、文体活动场所、休闲娱乐场所、旅游景区、商业街(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五)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以及附近一百米范围内

(六)林地、木业企业等重点防火区域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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