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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家属院的物业由谁管

单位家属院的物业由谁管

单位家属院的物业管理有二种情况。该物业产权仍是单位的,只是分配给职工居住使用的,其物业仍由分配单位一体化管理。

该物业的产权已分配给居住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确认选择物业公司委托管理,或者由业委会决定自治管理。总之都应该由业委会确定管理的方式。

单位家属楼的物业管理在没有物业公司的情况下,应有单位所属的房管部门对家属院的公共区域的设备设施进行维护。需要聘请物业公司的应由单位进行物业招标,中标的物业公司应按合同对园区进行物业服务。

单位破产且应业主要求,可以由社区牵头,与业主代表对物业公司进行招标,并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

以前对于单位分配的房屋,实施的是一体化管理,对分配房屋的水电气及物业都是由分配人共同负责协调管理。但是现在,自12年开始,单位已经开始将分配给职工的房屋产权与供水、电、气宜以及物业管理全部移交了,剥离了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业务。

法律分析

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现在房屋的所有方式主要是按市价购买、按拍卖价购买、按优惠政策购买,还有少部分地区仍然有按单位的福利政策分配房屋的事实存在,对于此类房屋的所有权是归属于单位,还是归属于个人,主要是看是否有相应的协议约定,如果约定分配房只有居住没有所有的权利,那么房屋的管理单位肯定有责任去监督使用。如果约定的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个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则职工就具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因此该职工作为院区的一员,是业主的身份,对整个小区的管理也有责任义务。是否通过业主大会的形式来聘请物业管理公司来管理,来聘请哪个物业公司,都是业主的权利。与单位的关系不大,单位也没有义务再管水管电管气管物业了。如果单位是国有企业,则根据相关的通知,也已经不再属于企业的职能范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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