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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一是在依据上,法治思维认为国家的法律是治国理政的基本依据,也是行为的根本指南。处理法律问题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而人治思维的本质是人高于法或权大于法,它主张凭借个人尤其是掌权者、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德性和才智来治国平天下。

二是在方式上,法治思维以一般性、普遍性的平等对待方式调节社会关系,解决矛盾纠纷,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具有稳定性和一贯性而人治思维漠视规则的普遍适用性,按照个人意志和感情进行治理,治人者以言代法,言出法随,朝令夕改,具有极大的任意性和非理性。

三是在价值上,法治思维强调集中社会大众的意志来进行决策和判断,是一种“多数人之治”的民主思维,避免陷入无政府主义或以民主之名搞乱社会。而人治思维是少数人说了算的专断思维。

四是在标准上,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的分水岭不在于有没有法律或者法律的多寡与好坏,而在于最高的权威究竟是法律还是个人。

法治思维就是将法治的诸种要求运用于认识、分析、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

它有四个基本特征:1、法律至上2、权力制约3、人权保障4、正当程序。

法治思维的基本特征:把法律作为修辞。 鉴于我国司法过程中政治修辞、道德修辞的过度使用,部分学者主张在法治社会中应该把法律作为修辞来构建法治时代所需要的法律思维方式。

把法律作为修辞要求法律人在进行法律思维的时候,把法律概念当成思维的关键词,应该把法律规范当成思维的根据,运用法律逻辑和修辞的方法证成、表述法律命题。

把法律作为修辞的问题意识除了要抑制过度的政治、道德修辞外,还针对法律人思维过程中的法律沉默,要彰显思维过程中的法律话语的权威要在法律思维中把逻辑与修辞有机地结合起来,以使司法更讲法说理。

在法律思维中树立把法律作为修辞的观念,对法律文化的重建,特别是对法治的实现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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