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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自然法学派的代表人物

自然法代表人物是西塞罗。西塞罗是罗马共和国晚期的著名政治家和法学家。他继承了古希腊理性主义的思想传统,进一步发展了斯多亚学派的自然法思想,为古罗马国家奠定了一种政治法律哲学基础,是对罗马法律实践的理论概括和升华,西塞罗也被誉为“自然法之父”。

17、18世纪是自然法学说最盛行的时期,主要代表人物有荷兰的H.格劳秀斯和&斯宾诺莎,英国的T.霍布斯和J.洛克,德国的普芬多夫,法国的J.-J.卢梭。这些思想家为了给资产阶级革命提供理论根据,一般都从人性中寻找自然法的来源,或把自然法等同于人的理性(洛克),或看作是人的自爱心和怜悯心相互协调和配合的产物(卢梭)。

他们强调个人的权利,并和社会契约论结合用以解释国家的起源和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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