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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人员死后骨灰处理规定

服刑人员死后骨灰处理规定

服刑人员死后骨灰处理规定解释如下服刑人员死后尸体应当交由监狱所在地的殡仪馆火化处理。殡仪馆凭监狱出具《死亡证明》、《火化通知书》火化尸体。

火化前,监狱应当将火化时间、地点通知死亡服刑人员近亲属,并允许其探视。尸体火化后,骨灰由死亡服刑人员近亲属领回。对尸体火化时死亡服刑人员近亲属不在场的,监狱应通知其领回骨灰逾期6个月不领回的,由殡葬部门按照无主骨灰处理。

1、服刑人员⼫体⽕化后,⾻灰由服刑人员的近亲属在⾻灰领取⽂书上签字后领回。对⼫体⽕化时服刑人员的近亲属不在场的,监狱应当通知其领回⾻灰逾期六个⽉不领回的,由监狱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2、服刑人员的遗物由其近亲属领回或者由监狱寄回。服刑人员的近亲属接通知后⼗⼆个⽉内不领取或者⽆法投寄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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