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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系统额定动作电流

低压配电系统额定动作电流

低压配电系统额定动作电流是制造厂对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规定的剩余动作电流值,在该电流值时,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动作[1]。相(单相或三相)电流与零线电流的矢量和超过此值,则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的动作机构动作,切断电源,从而实现保护,防止相应的电气安全事故。

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额定剩余动作电流值为:0.006A、0.01A、0.03A、0.05A、0.1A、0.3A、0.5A、1A、3A、5A、10A、20A、30A。[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