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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22年医保新规

山东省2022年医保新规

参保职工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调整为,男职工为30年,女职工为25年(以下简称“新的最低缴费年限”),累计缴费年限含基本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从2022年5月1日起至2025年年底,为调整过渡期。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时,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可补缴至要求年限。

参保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本人最后一次缴费基数和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未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或未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且未达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照当年最低缴费基数和7%的比例由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一次性补足。

无力一次性补足医疗保险费的,可按月继续缴费至最低缴费年限,期间享受在职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继续缴费达到最低缴费年限后,自次月起享受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也可按要求参加居民医疗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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