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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压供电原则

高压供电原则

1、所有电气设备,自第一次受电开始即认定为带电设备,自此所有设备的一切作业,必须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  

2、雷电时,禁止在室外设备以及与其有电气连接的室内设备上作业。 

3、所有停电(包括事故停电)的电气设备,在未断开有关断路器和隔离开关并按规定做好安全措施前,不得进入相关的设备区,且不得触摸该设备,以防突然来电。  

4、在设备因事故停电时,若已派出人员到现场查巡,在未与现场人员取得联系前,无论何种理由,都不得对停电设备重新送电。 

5、高压设备发生接地时,在切断电源之前,任何人与接地点的距离:室内不得小于4米,室外不得小于8米。特殊情况下,确需进入上述范围的作业人员要穿绝缘靴,接触设备外壳和构架时要戴绝缘手套。  

6、在全部带电或部分带电的柜(盘)上进行作业时,应将有作业的设备,与其他运行设备以隔离带和“正在作业”指示牌隔开。  

7、当作业人员准备进入电容器柜内或在电容器上工作前,要将电容器逐个放电并接地,做好安全措施方可作业。  

8、凡距地面2米以上的作业均视为高处作业。高处作业人员首先检查安全带有无破损,必须系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作业时要使用专门的用具传递工具,零部件和材料等,不得抛掷传递。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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