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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渔船报废补助

辽宁省渔船报废补助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公示

发布时间:2020-08-23

一、项目名称

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远洋渔业)补助资金

二、资金来源

1.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9〕573号)

2. 《财政部关于下达2020年第二批次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补助资金(渔船报废拆解更新改造和渔业设施建设部分)预算的通知》(财建〔2020〕170号)

三、补助标准

1. 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2020年标准为1064.6元/吨,2019年标准为1331元/吨。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补助。中央财政补助不超过渔船建造总投资(不含进口设备)的30%,且不超过补助上限。其中,“超低温金枪鱼延绳钓船500总吨且船长40米以上艘补助上限1000万元/艘”。

四、补助范围

1.国际渔业资源开发利用补助。经农业农村部远洋渔业项目确认的渔船(不含渔业辅助船)纳入农业农村部船位监测系统并正常生产未发生规定的违法违规行为。

2.远洋渔船更新建造。经农业农村部批准更新建造的远洋渔船(含渔业辅助船),或经农业农村部批准建造或改造的专业南极磷虾捕捞加工船单船不小于200总吨,且公约船长不小于30米在中国境内(大陆)建造且在我国渔船管理部门登记符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远洋渔船标准化船型或船型参数(未发布的渔船除外)。 

渔业油价补助资金核算标准严格按照农业部《国内捕捞机动渔船油价补贴标准上限调整实施方案(试行)》的规定执行。具体补贴标准为:

1、船长小于8米,每年补贴0.4万元,每月补贴333元

2、船长大于8米小于10米且主机功率9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5万元,每月补贴417元

3、船长大于10米小于12米且主机功率11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6万元,每月补贴500元。

4、船长大于12米且主机功率15千瓦以上的,每年补贴0.85万元,每月补贴7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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