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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朔山水幼儿园园长分尸案

阳朔山水幼儿园园长分尸案

2016年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阳朔县山水幼儿园园长王振军涉嫌将其园所中孩子分尸案一审宣判。据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振军在2014年4月4日至2015年4月13日期间,先后任幼儿园园长岗位。因不满其幼儿园管理欠佳,王振军将15名幼儿的和致伤归咎于他人,并以分尸案的方式进行报复。被告人王振军受害及分尸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故意杀人的罪名。被告人王振军被认定犯有故意杀人罪,犯有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判决,王振军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此外,对于受害幼儿家属则予以社会赔偿,并公开赔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