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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锅炉房防爆电气规定

燃气锅炉房防爆电气规定

燃气锅炉房的锅炉间是否防爆的问题,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GB 50058—201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以下简称《爆规》)的相关规定。

《爆规》第3.2.2条第3款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明火的设备附近,或炽热部件的表面温度超过区域内可燃物质引燃温度的设备附近,可划为非爆炸危险区域。对此规定的理解,如果燃气锅炉为明火设备,则燃气锅炉间属于非爆炸危险区域。

1、

锅炉房宜为独立的建筑物,住宅建筑物内,不宜设置锅炉房。当锅炉房和其他建筑物相连或设置在其内部时,严禁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和重要部门的上一层、下一层、贴邻位置以及主要通道、疏散口的两旁,并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室一层靠建筑物外墙部位。

2、

锅炉房出入口的设置必须符合下列规定: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但对独立锅炉房,当炉前走道总长度小于12m,且总建筑面积小于200平方米时,其出入口可设1个非独立锅炉房,其人员出入口必须有1个直通室外。锅炉房为多层布置时,其各层的人员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楼层上的人员出入口,应有直接通向地面的安全楼梯,便于燃气锅炉房防爆要求的疏散。

3、

锅炉房通向室外的门应向室外开启,锅炉房间内的工作间或生活间的门应向锅炉间内开启。

4、

锅炉房的外墙、楼地面或屋顶,应有相应的防爆措施,符合燃气锅炉房防爆要求。

燃气锅炉房防爆规定—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靠外墙部位。常负压可在地下二层,在楼顶时距安全出口距离大于6米。进行双浇混凝土加厚处理。

采用密度》0.75的可燃气体的不得设在地下。房门应直通室外或直通安全出口。无其它部位分隔用2小时隔墙和1.50小时楼板。甲级防火门。储油间总储量不大于1立方米。用3小时隔墙与锅炉房分隔。

燃气锅炉房应该设置防爆泄压设施和报警系统。

燃料供给管道应在进入建筑物前设自动和手动切断阀。油箱密闭设通气管,通气管设带阻火器的呼吸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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