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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门电动自行车上牌新规

荆门电动自行车上牌新规

上牌及临时备案号牌核发范围

1、己列入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发布的机动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按机动车进行登记管理,不纳入本方案登记范畴,由车主自行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或相应的服务站点办理号牌。

3、对2022年5月31日前已购买、在用的不符合国家新旧电动自行车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超标车)、载货电动三轮车按要求实行过渡期管理,予以办理临时备案标识,核发临时通行号牌,驾驶人应当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对不具备安全资质的载客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不纳入备案登记管理)。

4、本次电动自行车登记备案上牌,电动车所有人须提供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购车发票等合法来历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中办理相关登记上牌手续。承办单位负责做好备案登记,建好档案台帐。

5、本次电动自行车备案登记一律实行免费办理,工本费由市政府从创城经费中统筹支付。在办理过程中由相关保险公司进行宣传推介,车主自愿购买相关保险(载货电动三轮车须凭相关保险手续方能备案登记),以有效防范化解交通事故及车辆被盗抢风险,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对于未在通告规定时间内办理上牌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之规定,其电动自行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继续驾驶未上牌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九条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