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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注意事项

派出所办案过程中注意事项

1、公民、单位报案或举报经济犯罪,可以到当地派出所或直接到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当面联系,或书面举报。

2、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对报案和举报必须认真对待,立即受理,问明案情及报案、举报人的联系方式等,制作笔录。不得以任何理由对报案人推诿敷衍。

3、如遇有紧急情况,受理单位应当及时采取紧急措施,妥善处理。

4、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姓名或报案行为的,公安机关应当为其保密,如有需要,应当保障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

5、公安机关号召和鼓励对犯罪的举报,案外人举报他人犯罪的实行奖金奖励。

6、报案人的权利:一是在规定时间内知道是否立案的权利二是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复议的权利三是查询案件办理情况的权利。

7、公安机关在受理报案后,30夭内应将案件的初查情况及是否立案等结果回告报案人。

8、公安机关对已立案的案件,将积极开展侦查,在不泄露国家秘密和不妨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每三个月将工作情况向报案人通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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