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

当前位置 /首页/完美生活/心理/列表

参公身份转公务员规定

参公身份转公务员规定

参公身份转公务员的规定如下

参公单位人员,转公务员有以下几种方式。

1、参加国考或省考,考取公务员。国家及各省每年都有公务员招考,参公编制的工作人员如果符合报考条件,可以报考。

2、参加各级公选、遴选。根据工作需要,国家、省、市、县等政府,会面向本地区或者全国,公开选拔各岗位副职领导岗位。这类考试要求报考人员最少具备3年工作经验,年龄也有具体要求,总体来说,要求很严格。但只要入选,直接就是公务员。

3、破格提拔。原则上事业编制不会转为公务员编制,但领导总是需要有能力的人来协助。如果某个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工作特别突出、年度考核连续都是优秀,而且是高科技人才,有可能破格提用。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转任工作,促进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活力,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建设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员转任,是指公务员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不同职位之间的交流或者交流到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职位。

公务员在同一领导职务层次、同一或者相当职级层次的转任,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对公务员中领导成员以及监察官、法官、检察官等转任另有规定的,公务员转任中涉及领导职务和职级升降、领导职务和职级互相转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转任工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

(二)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

(三)公道正派

(四)依法依规办事。

第四条 公务员转任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

转任的公务员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等方面的资格条件。

第五条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负责公务员转任工作的综合管理、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本辖区内组织实施跨地区、跨部门公务员转任。

各级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公务员定期转任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公务员转任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转任对象和情形

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参公身份转公务员的规定没有听说过,据我所知,不管这个人以前属于什么性质的工作,领导干部除外,直接转为之公务员的,根本就没有的,也就是说,公务员只能通过招聘考试才可以被录取。

TAG标签:公务员 参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