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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化工安全生产十防措施

夏季化工安全生产十防措施

一、基本措施

1、控制可燃物

存放有易燃易爆危险物质的库房,应采用耐火建筑,阻止火焰蔓延。

降低可燃气体、蒸汽和粉尘在库区内的浓度,不能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凡是性质能相互作用的物品,分开存放。

2、隔绝空气

隔绝空气储存一些化学易燃物品,如钠存于煤油中,磷存于干水中,二硫化碳用水封闭存放等。

3、清除着火源

清除着火源,采取隔离火源、控温、接地、避雷、安装防爆灯、遮挡阳光等,防止可燃物遇明火或温度增高而起火。

二、明火控制

1、控制检修或施工现场的着火源,包括明火、冲击摩擦、自然发热、电火花、静电火花等。

2、禁止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库区使用明火。

3、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

4、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质配置消防器材。动火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摩擦和撞击控制

1、在辅助设施、泵类运行中,保持良好的润滑,及时清除附着的可燃污垢。

2、在搬运盛有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金属容器时,防止相互撞击,不能抛掷,以免产生火花或容器爆裂而造成火灾和爆炸事故,进出人员不能穿带钉的鞋子。

3、装卸、搬运时,轻装轻卸,防震动、撞击摩擦、重压和倾倒。

四、自然发热控制

油抹布、油棉纱等易引起火灾,应装入金属容器内,放置安全地带并及时清理。

五、电火花控制

库区内使用的主要是低压电器设备,往往会产生短时间的弧光放电和接点上的微弱火花,对点火能量低的可燃气体、易燃液体蒸气、爆炸粉尘等构成危险,所以电气设备及其配线应选择防爆型。

六、静电火花控制

在有汽油、苯、氢气等的场所,应特别注意静电危害,进出人员应着防静电工作服,管道输送时应控制流速,散装化学品槽车应有可靠的静电接地部位,并对静电接地电阻进行检测报警等,整个系统应抑制静电产生或迅速导出静电。

七、其他火源控制

1、避免日光直射,配置相应降温措施。

2、室内仓库避免大功率照明灯长时间烘烤,采用冷光源。

3、库区内严禁烟火。

4、禁止使用可能产生火花的搬运工具。

5、严禁使用不防爆的手机。

八、阻止火焰及爆炸波的扩展

阻火装置的作用是防止火焰蹿入设备、容器与管道内,或阻止火焰在设备和管道内扩展。常见的阻火设备有安全水封、阻火器和单向阀。

进入易燃易爆库区的运输车辆应进行“三证”检查,并加装防火罩、带小型防火器材。

对于带压的储存设施,泄压装置是防火防爆的重要安全装置,包括安全阀和爆破片以及放空管。

九、其他注意事项

储存不稳定的烯烃、二烯烃时应有防自聚的措施,因为自聚过程会放热,增大火灾、爆炸的危险性。

可采用指示装置,如:压力表(液化气储存等)、温度计、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可燃液体储罐)等,定期检查或校准、检定。

另外,罐区还应设置避雷、防静电装置,每年检测一次。

十、应急设备

在容易发生火灾、爆炸的重点部位安装可燃气自动监测系统、火灾报警装置和灭火喷淋装置(因液体化学品大多比水轻,用水灭火会导致火灾范围扩大),定期检修或测试、标定,配备的救援器材应具有防爆功能。

1、防检维修保养清洁人身伤害事故

2、防汛

3、防中暑

4、防塌方

5、防淹溺

6、防触电

7、防台风

8、防中毒和窒息

9、防雷击

10、防火灾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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