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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决定理论的三个基本心理

自我决定理论的三个基本心理

自我决定理论自我决定理论是由瑞安和德西在20世纪80年代提出的有关动机的认知理论。他们将人的行为分为自我决定行为,和非自我决定行为。自我决定行为就是个体主动愿意去做的行为,(比如玩自己喜欢的游戏,看自己喜欢的书。)此时,自我在动机过程中,发挥着能动的作用。

这种能动性可以激励和维持个体的行为。(比如,当我们玩游戏时,可以连续玩很久,以至于忘了时间。)非自我决定行为则是受外在刺激的控制。表现为不得不做。一旦刺激停止,个体动机也就相应停止。(如果学习是非自我决定行为,那么很多人在离开高中之后,就再也不会主动学习。)

自我决定理论的三种基本心理:胜任需要、归属(关系)需要和自主需要。

胜任是指在个人与社会环境的交互作用中,感到自己是有效的,有机会去锻炼和表现自己的才能归属是指感觉到关心他人并被他人关心,有一种从属于其他个体和团体的安全感,与别人建立起安全和愉快的人际关系自主是指能感知到做出的行为是出于自己的意愿,是由自我来决定的。这些心理需要的满足程度,决定了学习动机的能量和性质。

自我决定是一种关于经验选择的潜能,是在充分认识个人需要和环境信息的基础上,个体对自己的行动做出自由的选择。

自我决定论由美国心理学家德西和瑞安提出,强调自我在动机过程中的能动作用。自我决定论将人类行为分为自我决定行为和非自我决定行为,认为驱力、内在需要和情绪是自我决定行为的动机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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