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银行回避制度的最新规定
回避规定:
(一)夫妻关系(二)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三)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四)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行员之间存在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分行及辖内各机构的同一部门、同一机构(指分行/异地分行本部、分行/异地分行营业部、各支行)工作。
当员工出现回避情形的,职务层级不同的,一般由职务层级较低的一方回避职务层级相当的,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单方有职务,无职务的一方回避双方均无职务的,非业务骨干的一方回避。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一方可调整或调离工作岗位违反行员聘用回避规定,经查实的,将对应回避亲属关系的行员实行岗位调离并降级、降职直至职务解聘、解除劳动合同。
规定内容:
1,本人的兄弟姐妹们。
2、本人的配偶。
3本人的父母,岳父母。
4、配偶的兄弟姐妹等直系或旁系亲属。因此银行必须执行亲属回避制度,防止出现违规等行为。保障国家财产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