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道公路服务区建设标准 瑞丽范 心理 7.34K 大中小设置文字大小 新建服务区占地面积原则上≥10亩,山区条件受限的地方不少于6亩。新建服务区宜选择交通流量较大(如国省道共线段、城市出入口、物流园区附近等)、旅游景区、产业示范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优美等路段。新建服务区应具备停车区、休息区、公共厕所、综合服务、信息服务、应急救援等功能。 TAG标签:服务区 公路 国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