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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地和安置地的区别

出让地和安置地的区别

安置房土地划拨和出让的区别

1、土地性质的定义:

在我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分为出让和划拨。出让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划拨指土地使用者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交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所取得或者无偿取得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它属于行政行为,而非民事行为。在划拨时,一般不设定土地使用权的期限,但设定了一定的限定条件,不得转让、出租和抵押。

2、取得方式不同:

出让:商品房建设用地原则上应该以招标、拍卖、挂牌的有偿方式取得,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

划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3、权利义务关系不同:

出让土地是一种独立的物权,使用权人具有法定范围内任意的处置权,如转让、出租和抵押等。

划拨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权利义务没有明确界定,使用权人在行使财产权利时要受所有权人的控制或干扰,还不能成为一种完全意义上的独立物权。

出让地是政府通过招拍挂方式,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给企业开发,根据开发用途不同,出让价格不同,出让年限不同。

安置地是用于安置居民建设住宅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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